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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管产品起征增值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尊敬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以上合称《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资管产品管理人在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特此告知全体份额持有人以下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届时资产管理计划的净值或实际收益可能因缴纳相关税费而有所下降。
2、我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具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的指导意见(如有)下制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缴纳方案。
如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我司将及时对所管理的资管产品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告知全体投资者。如资产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与上述公告信息不一致的,相应内容以上述公告为准。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