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河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08号)》,具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是业内首批22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之一,资产管理团队成员来自国内外顶尖高校,投研经验丰富。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与银行理财子、券商、私募、公募等多家金融机构以及三方代销平台洽谈合作,根据市场需求持续开发策略。
1 |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2 |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3 | 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
4 | 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
5 | 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6 | 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
风险等级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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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 |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1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2 | 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2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3 |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除原油期货以外)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3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4 | 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期货、期权、原油期货、承担有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4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
R5 |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无限风险敞口的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资管产品备案机构风险等级名录R5等级的产品及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