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4月27日),我司对“银河期货相聚芒格3期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以下说明:
一、 合格投资者:
资产委托人具有合法的参与资格,符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符合《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即“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合格投资者”的规定。资产委托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募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
二、 产品类型:
“银河期货相聚芒格3期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类型为:混合类产品
三、 风险揭示
本计划为混合类产品。其中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0-79%;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为:0-79%;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类资产比例为:0-79%。
(1)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特定风险
固定收益类品种除存在上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外,还存在其自身的特定风险,包括:
1)再投资风险: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
2)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投资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计划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投资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投资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投资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投资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计划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权益类产品投资品种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2)港股通投资的风险:
尽管相比较其他境外市场,部分香港上市公司为内地投资者熟悉,但由于香港联交所的股票交易规则与内地A股交易规则、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以及交易标的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除面临与内地A股市场投资同样的风险,还可能面临其他特殊风险。
市场联动的风险。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由于在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自由流动,海外资金的流动与港股价格之间表现出具有高度相关性,因此,在参与港股市场交易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股价波动的风险。由于港股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而且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因此,港股通个股的股价受到意外事件驱动的影响而表现出股价波动的幅度相对A股更为剧烈,投资者持仓的风险相对较大。
交易成本的风险。目前,投资者参与港股投资,需要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证券组合费等各项税费。在参与港股交易时可能面临因交易频率提高导致交易成本上升的风险。
个股的流动性风险。不同于在内地市场中小市值股票的成交较为活跃,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因此,如果重仓持有此类股票,则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方交易,进而面临小量抛盘即导致股价大幅下降的风险。
因港股通额度控制可能造成的买单交易无法及时执行的风险。上交所对港股通的每日额度和总额度的使用进行监控并予以发布。当买卖港股通股票触及总额度或每日额度限制时,投资者的买入报单将会受到限制并可能由此造成交易推迟、失败等情况,投资者也可能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此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汇率风险、港股通标的证券范围调整等风险。上述所列投资风险,不可能列明港股通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香港联交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本计划持有的港股通未能及时买入或退出,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本计划承担。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品种的风险
期货、期权、股票、基金、债券及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投资组合仍然存在风险。过往的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管理人不承诺或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期货投资的风险
期货、期权类产品交易属于金融产品中的高风险投资,通过投资组合仍然存在风险。过往的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资产管理人不承诺或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进行期货交易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本计划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保证金预留过多会导致资金运用效率过低,减少预期收益。保证金不足将有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使得原有的投资策略不能得以实现。
(2)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在市场出现涨跌停,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本计划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3)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本计划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本计划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