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期货久赢三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银河期货久赢三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计划合同”)第二十部分第二条的约定对本计划合同进行以下修改:
第七部分第四条第一点“本计划无封闭期,成立后每日开放。开放日允许委托人追加和提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资产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提前3个交易日在管理人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告或委托人认可的其他形式告知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修改表述为“本合同存续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请追加、提取委托财产,委托人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根据实际流动性来确认追加、提取开放日,并提前通知运营服务机构和投资者。资产管理人应当将提取委托资产的划款指令发送至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按照提取委托资产的划款指令将相应财产划拨至募集账户后,管理人划付至资产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特此公告。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