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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期货久赢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公告
银河期货久赢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及《银河期货久赢十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计划合同”)的约定对本计划合同进行以下修改:
第十一部分“(六)投资限制”增加表述:
“6、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同一资产的认定及计算方式: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同业存单、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债券逆回购按单只证券或产品市值进行计算;期货、期权按占用保证金合计进行计算;
7、管理人所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投资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变更生效日为2021年10月27日。
特此公告。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