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期货星海FOF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银河期货星海FOF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计划合同”)的约定对本计划合同第十九节“(一)计划资产的估值”第6点内容进行以下修改:
一、第(1)条将原表述“B、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品种,但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第三方估值机构不发布估值价的,按历史成本估值。”修改为:
“B、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品种,但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第三方估值机构不发布估值价的,采用相应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历史成本估值。”
二、第(2)条将原表述“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按历史成本估值。C、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品种,但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第三方估值机构不发布估值价的,按历史成本估值。”修改为: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可转换债券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历史成本估值。C、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品种,但可转换债券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第三方估值机构不发布估值价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历史成本估值。”
三、第(3)条将原表述修改为:“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投资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第三方估值机构不发布估值价的,按历史成本估值。”修改为:
“对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等投资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第三方估值机构不发布估值价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历史成本估值。”
变更生效日为2021年11月4日。
特此公告。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