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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河期货月月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最低参与金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尊敬的托管人、投资者: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银河期货月月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拟根据《银河期货月月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为“《资产管理合同》”)“第八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第(四)条第3点及“第二十五节 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第(一)条第3点的约定,对《资产管理合同》如下条款作出变更:

    《资产管理合同》所列“第八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中第(四)条“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限制”: 

      原内容为:

  “投资者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开放日首次购买并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净参与金额(即不含参与费用)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持有本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并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并可多次追加参与。”

      现变更为: 

  “投资者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开放日首次购买并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应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净参与金额(即不含参与费用)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已持有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并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并可多次追加参与。”本次变更于2024年4月17日生效。 我司承诺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就合同变更事项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以及向全体投资者披露。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