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

财富管理 风险管理 期货及衍生品服务提供商
信息披露
其他公告
关于银河期货星海FOF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3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 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告知。“银河期货—权银河旗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于2022年12月2日开放, 预计本次开放我司自有资金将赎回本计划份额。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