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期货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理性交易。现依据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对既往已签署的《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之《客户须知》第三项“客户需知晓的事项”增加下列条款:
“(十三)知晓期货交易所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及期货公司可采取的措施。
客户应知晓当客户出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并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期货公司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
本次变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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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