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郑州商品交易所部分期货合约保证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5-16

 

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12518日结算时起,白糖、菜籽油、优质强筋小麦和硬白小麦期货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10%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结算及风险控制部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