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8月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豆粕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大商所发〔2012〕148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2年8月6日结算时起,豆粕期货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12%,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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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