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豆粕期货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8-03


 

根据20128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豆粕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大商所发〔2012148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286日结算时起,豆粕期货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调整为12%,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