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鉴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将于2013年7月5日推出连续交易制度,为适应连续交易制度的变化,我公司对《期货经纪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制定了《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之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现依照《期货经纪合同》的有关规定,向您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之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pdf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