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3-12-12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大力支持。
        鉴于中国期货业协会于2013年9月3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经纪合同指引》,我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期货业协会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您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关于合同生效与变更部分的相关约定,对您签署的原《期货经纪合同》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版《期货经纪合同》已经获得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经纪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中期协函字[2013] 56号)。修订后的《期货经纪合同》全文请见附件。
        如您对修订后的《期货经纪合同》持有异议,请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反馈,为确保您的反馈信息有效并得到及时处理,您需留下真实姓名、资金账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贵我双方的权利义务将按照修改后的《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意见反馈邮箱: yhqhservice@chinastock.com.cn
        传真:010-58363322
        您有任何疑问,敬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400-886-7799进行垂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期货经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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