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商品1501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12-26
关于调整商品1501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鉴于1501合约即将进入交割月,经公司研究决定, 2014年12月29日结算时起,商品15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所有商品1501合约(燃料油、线材除外)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
    大连商品交易所所有商品1501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郑州商品交易所棉一号、菜籽粕的1501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3%;其余商品1501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结算及风险控制部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