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512合约的持仓调整提示

  • 发布日期:2015-11-18
尊敬的客户:
       12月份即将来临,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交易规则,须对1512合约的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11月30日 收盘前,铜、铝、锌、铅期货15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二、11月30日 收盘前,镍期货15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6手的整倍数;
       三、11月30日 收盘前,黄金期货15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四、11月30日 收盘前,白银、锡期货15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五、11月30日 收盘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期货15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六、11月25日收盘前,自然人的燃料油期货15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11月30日 为燃料油期货1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七、12月10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5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11月30日 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5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12月14日为焦炭期货1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三、12月14日为焦煤期货1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四、12月14日为铁矿石期货1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11月30日 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5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12月7日为动力煤期货1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三、12月14日为硅铁、锰硅期货15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7手的整倍数。
       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日期收盘前调整好1512合约的持仓手数,否则将按照交易所规则对违规持仓予以处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制持仓风险。
      特此提示!

 
银河期货结算及风险控制部
  20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