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交割的客户应当事先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在国债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 户,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其在该国债期货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请广大投资者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 前调整好持仓手数,否则,我司将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随时对其持仓强行平仓。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