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708合约的持仓调整提示

  • 发布日期:2017-07-17

尊敬的客户:
8月份即将来临,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交易规则,须对1708合约的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7月31日收盘前,铜、铝、锌、铅期货1708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进入8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二、7月31日收盘前,镍期货1708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进入8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6手的整倍数;
三、7月31日收盘前,黄金期货1708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进入8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四、7月31日收盘前,白银、锡期货1708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进入8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五、7月31日收盘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期货1708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进入8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六、7月26日收盘前,自然人的燃料油期货1708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7月31日为燃料油期货1708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七、8月10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8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7月31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8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8月14日为焦炭期货1708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三、8月14日为焦煤期货1708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四、8月14日为铁矿石期货1708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7月31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8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8月7日为动力煤期货1708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200手的整倍数;
三、8月14日为硅铁、锰硅期货1708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在上午收盘前调整为7手的整倍数。
   投资者应在上述日期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前调整好1708合约的持仓手数,否则,我司将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标准随时对其全部或部分持仓强行平仓。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制持仓风险。
特此提示!

银河期货结算及风险控制部
  201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