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7〕225号文件决定,自2017年7月25日交易时(即2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铁矿石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
2.聚丙烯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经公司研究决定,2017年7月24日结算后对公司现有客户手续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铁矿石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下调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
聚丙烯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下调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