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7-31
各分支机构:

  大商所发〔2017〕231号文件决定,自2017年8月1日交易时(即7月31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焦炭、焦煤品种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

  经公司研究决定,2017年7月31日结算后对公司现有客户手续费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焦炭、焦煤品种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统一下浮万分之1.8。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