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0-09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9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焦煤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郑州商品交易所棉纱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玻璃、甲醇、菜籽粕、PTA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硅铁、动力煤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中金所5年期 国债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5%,10年期国债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结算及风险控制部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