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2-14
各分支机构:

  大商所发〔2017〕3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4日交易时(即12月13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焦煤和焦炭品种的1805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有客户手续费和模板手续费调整方案如下:

  2017年12月13日结算后,现有客户焦煤和焦炭品种的1805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上浮万分之1.2。

  模板手续费焦煤和焦炭品种的1805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上浮万分之1.2。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