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0ETF期权2017年度买入额度批量调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2-25
各位投资者:
 
  按《上海征求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
 
  我司将于2017年12月28日对2017年度未进行过买入额度调整的自然人客户进行批量调整。
 
  请各位投资者知悉。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