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保证金收取比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3-30
自2018年4月3日结算时起,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大连商品交易所
    鸡蛋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豆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菜籽油、菜籽粕、白糖、PTA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部分临近交割月品种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此标准的仍按原比例执行。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结算及风险控制部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