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品种公司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1-02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2日结算时起,将调整部分品种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保证金标准详见下表:
交易所 品种 公司保证金
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 12%
菜籽粕 12%
白糖 11%
大连商品交易所 铁矿石 15%
豆油 11%
棕榈油 11%
玉米 10%
玉米淀粉 10%
乙二醇 12%
上海期货交易所 沥青 16%
燃料油 16%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 16%
        沥青、燃料油品种公司保证金比例维持16%,其他品种公司保证金比例恢复至节前水平;
        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公司标准保证金率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