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3月18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聚乙烯、聚丙烯、PVC期货品种的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豆粕期货品种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鸡蛋期货品种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焦煤、焦炭期货品种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
自2018年3月19日结算时起,棉花、菜籽油、玻璃期货品种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动力煤期货品种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公司标准保证金率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特此通知。
结算及风险控制中心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