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海征求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
根据《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执行相关操作流程,我司具体买入额度调整有关说明具体如下:
一、涉及客户: 2019年度未进行过买入额度调整客户。
二、买入金额核定方法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要求执行,买入金额不足1万元的,核定为1万元。
三、 2019年12月30日收盘后进行调整操作,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即日起生效。
四、 请各位投资者关注期权账户的买入额度使用情况,具体事项请联系所在营业部。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