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合约的持仓调整提示(不包括原油、燃料油)

  • 发布日期:2020-11-17

尊敬的客户:
     2020年12月份即将来临,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和中金所交易规则,须对2012合约的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11月30日收盘前,铜、铝、锌、铅期货20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二、11月30日收盘前,镍期货20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6手的整倍数;
       三、11月30日收盘前,黄金期货20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四、11月30日收盘前,白银、锡、纸浆期货20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五、11月30日收盘前,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期货20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六、11月30日收盘前,不锈钢期货20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12手的整倍数;
       七、12月1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期货20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11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期货20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12月14日为焦炭期货20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三、12月14日为焦煤、铁矿石、豆二期货20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11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期货20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12月07日为动力煤期货20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200手的整倍数;
       三、12月14日为棉纱期货20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4手的整倍数;
       四、12月14日为苹果期货20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
上海能源交易中心:
       一、12月03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20号胶期货20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中国金融交易所:
       一、11月27日收盘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持有的2012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投资者应在上述日期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前调整好2012合约的持仓手数,否则,我司将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标准随时对其全部或部分持仓强行平仓。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制持仓风险。
         特此提示!
银河期货结算及风险控制中心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