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及《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中相关要求,我司将于2020年12月30日收盘后进行调整操作,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当日生效。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