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二一年春节期间调整保证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2-05
     春节假期临近,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提高和扩大部分品种的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月8日结算时起,将调整部分品种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保证金标准如下:
公司保证金(%) 品种
13 粳米;
16 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纸浆;玻璃;尿素;白糖;强麦;红枣;
17 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纯碱;动力煤;硅铁;锰硅;棉花;棉纱;菜粕;菜油;苹果;花生;
18 国际铜;铝;锌;铅;镍;锡;铜;聚乙烯;聚丙烯;PVC;
19 黄金;甲醇;PTA;短纤
20 液化石油气;乙二醇;
21 橡胶;20号胶;铁矿石;苯乙烯;
23 白银;沥青;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
不变 豆一;豆二;鸡蛋;生猪;焦炭;焦煤;纤维板;胶合板;菜籽;普麦;粳稻;晚籼稻;早籼稻;中证500股指;沪深300股指;上证50股指;10年国债;5年国债;2年国债;铁矿石2105;动力煤2103;
       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公司标准保证金率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广大客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注意控制持仓风险,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