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周一)结算时起,对以下期货品种保证金比例做出调整,调整后的保证金比例标准如下表:
交易所 | 品种 | 保证金比例(%) |
大商所 | 焦炭 | 17(套保14) |
焦煤 | 17(套保14) | |
乙二醇 | 17(套保14) | |
苯乙烯 | 18(套保16) | |
液化石油气 | 18(套保15) |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