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郑商函【2021】322号通知,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自2021年7月16日结算时起,玻璃期货21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自2021年7月23日结算时起,玻璃期货21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6日结算时起,玻璃期货21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自2021年7月23日结算时起,玻璃期货2109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公司标准保证金比例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