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商函〔2021〕354号通知,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8月4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二、自2021年8月9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
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公司标准保证金比例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