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商函[2021]445号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9月3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5%;
二、自2021年9月3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2、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公司标准保证金比例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