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买入额度调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2-24
各位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及《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中相关要求,我司将于2021年12月30日收盘后进行调整操作,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当日生效。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