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对以下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做出调整,调整后的保证金水平如下表:
交易所 | 合约 | 保证金水平(%)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黄金 | 19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白银 | 21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苯乙烯 | 21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铜,铝 | 23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国际铜 | 23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锌,铅,不锈钢,锡 | 27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纸浆,沥青,燃料油 | 29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原油,低硫燃料油 | 29 |
交易所 | 合约 | 保证金水平(%) |
郑州期货交易所 | 动力煤2206-2303 | 60 |
前1个交易日调整,调整标准按Max(公司基础保证金,交易所保证金+3%)执行。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及时登录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结算单,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