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12合约的持仓调整提示 (不包括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

  • 发布日期:2022-11-15
尊敬的客户:
      2022年12月份即将来临,根据上期所、能源中心、大商所、郑商所、中金所交易规则,须对2212合约的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11月30日收盘前,铜、铝、锌、铅期货22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二、11月30日收盘前,镍期货22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6手的整倍数;
      三、11月30日收盘前,黄金期货22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
      四、11月30日收盘前,白银、锡、纸浆期货22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2手的整倍数;
      五、11月30日收盘前,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期货22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
      六、11月30日收盘前,不锈钢期货2212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12手的整倍数;
      七、12月12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期货22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一、11月30日收盘前,国际铜期货2212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进入12月份后,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
      二、12月5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20号胶期货22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三、12月12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国际铜期货22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非自然人客户的20号胶期货2212合约的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11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期货22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12月14日为焦炭期货22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三、12月14日为豆二、铁矿石、焦煤期货22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11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的期货22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二、12月7日为动力煤期货22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200手的整倍数;
      三、12月14日为棉纱期货221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持仓应在收盘前调整为4手的整倍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一、11月29日收盘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持有的国债期货2212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投资者应在上述日期前第五个交易日收盘前调整好2212合约的持仓手数,否则我公司将有权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标准随时对其全部或部分持仓强行平仓。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制持仓风险。
      特此提示!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