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行权交收日调整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2-13
关于部分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行权交收日调整的公告
上证公告(衍生品)〔2022〕7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九条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标的2023年1月到期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由2023年1月25日调整为2023年1月30日,行权交收日由2023年1月26日调整为2023年1月31日。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和行权准备。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行权及到期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2.5条、第5.13条规定,沪深300ETF期权、创业板ETF期权、中证500ETF期权2023年1月到期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由2023年1月25日调整为2023年1月30日,行权交收日由2023年1月26日调整为2023年1月31日。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请各期权经营机构做好投资者行权及到期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