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8〕275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修改后的合约、规则自焦煤1907合约起施行。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货合约》修正案.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