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 47 号
《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18 年 9 月 17 日起实施。以下文件同时废止:
1.《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郑商发〔2010〕181 号);
2.《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郑商发〔2011〕79 号);
3.《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郑商发〔2012〕132 号);
4.《关于停止适用<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个别条款具体规定的通知》(郑商发〔2015〕157 号);
5.《关于<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郑商发〔2016〕109 号);
6.《关于期权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郑商函〔2017〕60 号)。
附件:《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8 月 24 日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