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18〕501 号
各会员单位: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 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9 年元旦期间部分品种交易 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结算时起,PTA、菜粕、白糖 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7%。
二、2019 年 1 月 2 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 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 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 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 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12 月 21 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