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函〔2019〕107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 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 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 金标准调整为 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 5%;棉花、菜籽油、 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 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 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 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