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9〕517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国际化相关业务,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自2019年12月9日结算后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