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郑商函[2020] 29号),为做好春节休市调整后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休市调整后,1月23日调整为1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郑商所重新进行了1月23日的结算(重新结算后,各品种2002期货合约和相关品种2003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和限仓标准等将相应发生变化),并重新生成结算数据。1月31日21:00起生产环境会员服务系统将更新为重新结算后的结算数据。请各会员在2月2日前根据郑商所重新发布的结算文件,完成1月23日的重新结算,并按规定报送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二、若节后首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在各品种2002期货合约和相关品种2003期货合约的持仓量超过限仓规定(含自然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请相关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在当日自行平仓。若节后第二个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仍超过其限仓规定,郑商所将按《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行实施,会员未在节后第二个交易日10时15分之前平仓完毕的,郑商所强制执行。
三、郑商所将于2月2日(周日)9:00至11:30组织交易系统测试。测试使用重新结算后的1月23日数据,模拟节后首个交易日的交易。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测试工作,合理安排测试人员,测试前做好测试准备和数据备份,测试完成后做好系统和数据的恢复,确保节后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