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0〕295号
各会员单位:为适应产业及现货市场形势变化,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27日结算时起在黄大豆1号2011及后续合约上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7月23日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