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国债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规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29
大商所发〔2020〕303号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国债及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8月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管理办法》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乙二醇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及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