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05
郑商函〔2021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18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02合约、21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118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2102合约、2103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5/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