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02
郑商函〔2021〕87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4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0%,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