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郑商所关于调整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9-08
郑商函〔2023〕68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纯碱期货部分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9月12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二、自2023年9月15日结算时起,纯碱期货2310、2311及231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9月8日
附件:纯碱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