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12-24


郑商发[2012]216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元旦休市前后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21228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8%。自20121231日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

二、201314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