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1-29


大商所发〔201324

各会员单位:

  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近月合约流动性,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发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放宽部分品种随持仓量加收保证金的持仓量基数,调整各品种随持仓量梯度加收保证金比例;简化随时间梯度加收保证金的梯度设置,降低临近交割月保证金水平;简化限仓梯度,延长一般月份限仓适用时间。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2013131日结算时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2.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